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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该下猛药了

2014年08月01日 13:4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份起,在全国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人民日报》7月31日)

  尽管“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总结起来亦无非两种途径:要么中饱私囊截留公共资金窃取国有资产,要么权力寻租不当牟利集体分赃。所以,滥设“小金库”,本质上就是公共利益的部门化和公共权力的私利化。私设“小金库”为何屡禁不止、久治不绝?一方面是集体腐败的无意识,反正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无需个人担责;另一方面,“小金库”有极深的隐蔽性、诱惑性,不容易被查到。

  但更为根本的原因,还是预算的软约束和权力的无约束。新华社不久前的报道称,汇总财政部近日公布的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散布在各表格中的“其他支出”总额约1.3万亿元。“其他支出”资金数额越多,政府花钱的自由度就越大,而谁能保证“其他支出”里的这些钱,没有流入“小金库”的可能?

  要真正形成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必须下猛药!首先,就要在预算硬约束和预算公开上严格落实到位。不说预算编制要像香港那样细致到桌椅添置,但至少也不能让“其他支出”占到上万亿;同样,香港一个部门的预算公开就厚达数百页,我们却往往只有短短的几句话。预算编制粗,公开更粗,大量的钱在不透明的流动过程中,自然就有被截留、浪费的可能。

  要治理“小金库”还必须在权力监督上发力,将治而不绝的“小金库”以贪腐追责。本来,私设“小金库”与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腐败犯罪性质相同,应当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在以往的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中,责任人大多只被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极少会被移送司法机关。笔者认为,唯有将私设“小金库”一律以贪腐追责,并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才能真正对久治不愈的“小金库”形成威慑力。 (盛翔)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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