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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宁波市委决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 提升城乡治理(4)

2014年08月04日 10:39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七、推进人文城市建设

  (二十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性保护。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定位要求,保护历史积淀和文化遗存,依托“三江六塘河、一湖居城中”古城格局,逐步恢复环城水系绿带,整体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及街区的普查,建立保护名录制度,纳入规划保护区。重点保护、科学利用慈城、石浦、前童、鸣鹤、梁弄等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积极支持余姚临山镇、奉化溪口镇、鄞州鄞江镇申报名城名镇。加强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积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宁波史迹)和上林湖越窑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争取河姆渡遗址等纳入申遗预备名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二十七)提高现代都市文化品质。把“美学”引入城市建设,注重小尺度、人文化规划,发挥建筑文化载体功能,力求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倡导旧城改造在原有街区风貌基础上保护性开发,促进本土特色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相融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特色,促使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发挥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场所功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创作与设施建设。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市内涵,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促进创建工作向农村延伸,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综合素质。鼓励国际社区、学校、医院等设施建设,着力集聚外籍人士和艺术人才,积极举办国际性艺术节、文化展、演艺演出和论坛等活动,增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品牌,提升文化传播能力。

  (二十八)保护挖掘乡村文化。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建立古村落保护名录,规划保护一批宁波市级历史文化名村。有传承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保留乡村传统风貌,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考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旧宅古院,保留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色,为子孙后代留住一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情美景。以保护为前提发展乡村旅游业,打造回归自然、体验民俗、休闲度假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八、提升城乡综合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二十九)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责任明确、考核科学、运转高效的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应急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推进管理中心向区、街道(乡镇)下移,管理力量向社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延伸,加强源头化解、前端管控和事前防范,加快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城管常态化、全覆盖。结合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推动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扩大覆盖面,提高管理效率。创新城市管理运营机制,在环卫、养护、绿化等领域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

  (三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顺应城市社会结构新变化,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科技服务、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机制。

  (三十一)强化基层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化建设,健全“一委一居一中心”机制。加强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大力培育公益性、互助性社区服务组织,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渠道,积极发挥社会志愿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建设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功能,整合建立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为重点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九、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三十二)创新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常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口)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民集体资产股权。逐步实施本市非农户口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全市非农户口、城乡户口的公共服务无差别化供给。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以现有信息库为基础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计生、社保、教育、就业、税务、信用等信息,提高信息共建共享水平。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结构。

  (三十三)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发挥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市域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市域一体化发展。创新编制市域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融合”。完善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管理条例。在县(市)层面积极开展“多规融合”试点,推进卫星城(中心镇)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提升规划水平和实施力度。严格规划编制程序,健全规划协调机制,全面实施“阳光规划”,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保持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三十四)健全区域统筹发展机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谋划启动撤县建区,改革完善市区财权、事权,调整理顺各市级功能区与行政区的体制关系。研究推动功能相似或相对连片产业功能区的整合,做大做强开发区(园区)。建立健全市级以上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机制,引导产业错位提升发展。建立健全象山港、南部滨海新区、四明山、余慈地区等重点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提高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和重要资源的市级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和完善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产业发展联动和城乡治理“无缝对接”机制。

  (三十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控制总量、管好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建立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市级土地收储调控和围垦用地管控能力。制定实施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显著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制度,推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政策,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产出率门槛和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机制,稳妥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严格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建立跨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转让机制,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

  (三十六)健全城市化投融资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对应原则,调整优化市本级和区级土地增值收益分成比例,增强市本级对城市建设的调控能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建立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债务融资机制。创新城市化金融服务和产品,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多渠道推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中长期融资比重。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公私合作、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公共基金、保险基金等参与城市公用设施与地下空间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房建设的办法。

  十、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城市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化协调机构,强化办公室职能,统筹推进重大规划、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协调解决新型城市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指导和督促各地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市发改委要依据本决定编制和推动实施新型城市化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城市化相关改革和政策举措的实施和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本地区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探索相关领域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

  (三十八)完善制度政策配套。建立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县(市)区联动,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推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和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规划有机衔接。

  (三十九)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城市化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实际,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和低碳城市建设,扩大卫星城培育、社会管理创新等试点,开展人文城市建设试点。

  (四十)加强评估督查。加强新型城市化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城市化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化目标进度监测评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健全推进新型城市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本决定的贯彻落实。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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