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社会救助地方法规11月起在浙江施行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被纳入法律救助范围
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我国首部社会救助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已于7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昨天,省人大和省民政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该条例的实施。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进行救助
国务院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之主要救助对象。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更体现分层分类救助精神,弱化悬崖效应,条例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
比如条例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因患大病而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
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条例将因患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将教育救助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对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同时,为了体现“救急难”的精神,条例规定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但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范围,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比如,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或者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本报记者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