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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修订工伤保险规定 逾期不举证仍可认定工伤

2014年08月11日 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8月11日电 (王华 屈中治)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1日下午通过修订《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逾期未举证,社保部门仍可认定工伤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内容共28条,涉及12项内容。当中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社保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仍发现新伤情(新部位或新诊断),可补充认定。并明确鉴定项目和现场鉴定新方式,市级鉴定机构可组织专家上门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此次修订的《规定》,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或者欠缴费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在参保和补缴费的前提下,承担补缴费前、后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参保职工转外地治疗、康复,可按广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标准获得一次交通及食宿费补贴。

  广州还将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标准修改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工伤保险规定,从多个方面有效地分散了企业风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缓解了劳资纠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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