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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 将用5年厘清权属

2014年08月19日 09: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再出新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在1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14日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意见》重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镇(街)级登记管理、管理人员报酬管理指导意见由区统一制定、重大事项的签约前7日公示等制度。

  据悉,《意见》印发后,广州将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健全、集体资产权属清晰、成员资格明确、民主监督到位、运营管理规范的目标。

  管理人员报酬与收益分配水平挂钩

  《意见》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管理、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提出要求。

  换届选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的基石。《意见》明确,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成员代表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成员代表任期届满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和成员代表。

  值得关注的是,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公示5日,并形成书面记录妥善存档;重大事项或主要经营活动的合同,应在未正式决定、签订之前将主要事项公示7日。

  针对目前村农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等管理人员的报酬要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成员收益分配水平挂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管理指导意见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一制定。

  重点审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

  随着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导致的造城运动铺展开来,村官贪腐问题也日趋严重,村干部俨然已经成为官员群体中的“危险分子”。

  本次《意见》也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着墨颇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保障本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规定公布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投资、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情况,接受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和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实行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等进行审计。

  广州将积极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农村财务监管水平。在责任追究方面,《意见》也给出“重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理事会)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授权,擅自进行集体资产处置、筹资、对外投资的;擅自决定债权减免、徇私舞弊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违规实施出租或出借账户、设立小金库的;违规使用专用款项的;贪污、侵占、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视情节作出处理。

  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暂停履行职务意见书,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罢免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背景

  去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1197亿元

  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全市耕地总面积157万亩,去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8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887元。

  至去年底,全市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数为12130个,其中集体经济联社(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93个,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837个。去年,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1197亿元,总收入162亿元。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广州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开始面临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组织建设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确、民主管理不到位、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在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越发突出,对于广州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等产生了长远的影响,迫切需要在市的层面出台政策进行统一规范。

  在过去,广东曾从加强监管的角度切入,试图以此解决上述问题。然而,随着传统红利的边际效应递减,农村集体经济亟需以综合改革作为突破口,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式。

  本次《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任期、组织章程、组织架构、任职条件、换届选举、成员界定、成员管理、报酬管理、公示制度、责任追究、资产管理、印章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进一步全面规范。 (记者/张西陆 见习记者/詹鹏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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