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沈阳市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2014年08月21日 11:31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哪个文件已经废止、哪个文件过期失效、哪个文件做了修改、哪个文件还在继续执行……政府出台的每一份“红头文件”,都影响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红头文件”是否过了“保质期”?8月20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政府将全面清理自2000年1月1日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查找明显存在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

  及时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此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自2000年1月1日以来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制定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从本月起至今年11月结束,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本次清理的重点是清理并纠正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且办不到的优惠政策,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等。具体包括废止那些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废止或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所涵盖,或者与国家、省现行政策相抵触的文件。对主要内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失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适应、不一致或已修改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之间相互不协调、不衔接的文件将予以修改。而那些文件内容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修改或废止的时机、条件暂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的文件,将被宣布继续有效。

  在清理中,对于那些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将实行“开门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厅将向社会公布清理后现行有效和继续执行的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文件,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记者郭宏颖)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