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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警方开通网上暴恐音视频信息举报平台

2014年09月15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15日电 (王小军 崔岱)15日,记者从新疆喀什地区公安局了解到,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恐斗争工作的积极性,遏制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喀什地区公安局近日开通网上暴恐音视频信息举报平台。

  喀什地区公安局同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开通网上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信息举报平台的公告》。举报内容包括利用互联网组织、领导、策划、实施、参加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怖的行为;使用刀具器械、枪支弹药、炸药炸弹、放射性源、毒性介质等实施犯罪,对社会、群众造成危害,影响恶劣的行为。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发挥重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伤害的线索。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资助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购买武器弹药、管制器具、枪弹、燃烧弹、毒性介质、燃油、自制爆炸装备等的行为。

  喀什地区公安局还在《公告》中发布举报方式,群众发现或知悉网上暴恐音视频信息,可以通过微信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平安喀什”公众微信号,QQ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QQ2758810083,邮箱举报平台,发送举报内容至邮箱2758810083@qq.com">2758810083@qq.com">2758810083@qq.com

  《公告》中还强调,根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及线索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将线索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评定予以奖励。其中暴力恐怖音视频信息。对群众举报且被喀什地区公安局采用的暴恐音视频信息,根据其内容、危害程度等进行评定奖励。涉及“暴恐音视频信息”文字、图片的每条奖励200元;涉及“暴恐音视频信息”音、视频信息的,每条奖励500元。

  《公告》中明确举报线索一旦采用,奖励领取与保护作了详细都有规定。内容包括群众举报的信息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喀什地区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信息未获采用,不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日内,喀什地区公安局将奖金转入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提供账户信息,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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