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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纳入目录 年底前完成公开

2014年09月17日 02: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财政部昨天透露,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要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为此,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

  目录包括多项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收费对象可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将把所有收费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目录管理,除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政策外,还要将所有收费项目编制成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目录包括各项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内容。

  为使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收费项目目录中主要针对企业征收的收费项目,要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作为收费项目目录的附录,一并向社会公开。

  年底前须完成公开

  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常态化收费项目目录公开。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由负责目录管理的财政部门及时更新目录相关内容。

  两部委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开工作。凡未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未报经财政部、发改委同意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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