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疾病救助方案明年实施 无力付急救费政府补助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明年起实施
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东莞市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市属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专项资金申请补助。
昨天,东莞市卫计局公布了《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市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低保医疗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东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资金主要由财政投入,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每年筹集资金规模参考上一年度东莞市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情况,按财政负担50%的办法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规模。当年未使用的预算额度作预算收回,不再结转下年度。
据悉,2015年专项资金规模为388万元,列入2015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后每年专项资金按上一年度东莞市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金额的50%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后续年度的额度,原则上不突破2015年的规模。
卫计部门要求医疗机构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杜绝应救不救现象。(汪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