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在杭州举行
中新网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指导,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主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的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10日在杭州举行。
本届论坛组委会通过全国征文活动遴选产生的12位主报告人,与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行政诉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与其他治理方式”等三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树立理想信念、坚定法治意志。二是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勇于担当、积极投身法治实践。三是希望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学术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的讲话稿,就如何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指出,一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使命进行系统性反思和整体性设计。
二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三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周密设计和科学修改。
四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全面加强行政诉讼的功能,实现解决争议、救济权利与监督权力的平衡,促进行政审判水平提高,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浙江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说,浙江是中国改革开发的先发之地,市场体制机制活跃,也是法治建设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
王辉忠说,将把本次论坛的成果学习好、运用好,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和对国家治理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分别就论坛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应松年指出,国家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统一,意味着国家治理主体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应当适应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沈国明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政治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等各方面,国家作为最终治理者,要平衡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当前,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财政制度的影响和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加、司法改革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以及信访制度的改革,都要求政府治理更加规范化和长效化。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治理必须规范,政府的权力必须受控。
与会专家还围绕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法治化、授权立法、法院治理与司法绩效改革等焦点、难点问题展开了讨论,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
论坛现场,还举行了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和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颁奖仪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