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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数千亿住宅维修金“假沉睡”:明存活期暗存定期(3)

2014年10月15日 07:45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管理权限何时交还业主?

  不少小区业主代表认为,只有把支配利息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避免“沉睡”的资金浪费掉。

  “有关资金申请使用程序过于复杂。”陈小成说,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动用维修资金款项,首先要相关业主向业委会提出申请,业委会征得小区2/3以上业主的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人员和物业现场查勘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三方察看验收,维修单位上报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盖章认可,至此方才完成整个程序。这个程序走下来,少说一个月,多则三四个月半年不等,且当中涉及部门和人员繁多,实际操作起来极为不便。

  “设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业主利益,但在现实运行中反而成了阻碍资金申请使用的程序。”陈小成认为,人大应尽快针对维修资金制度进行立法,把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交还业主。

  “现有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亟须改革,不妨学习国外做法,交由专业第三方基金会打理,政府只需制定好规则,当好监督者即可。”陈小成说。

  改革立法迫在眉睫

  “现在使用维修资金的门槛很高,很难把这笔资金用活。”南京市武夷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商长清说。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专家认为,现在各地都存在用款难,主要是受困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业主表决签名难一直是导致维修资金使用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北京、成都、长沙等地提出“应急维修”、“授权委托维修”和“管理权限下放”等维修资金使用方式,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以长沙市为例,现在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比例不到30%,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离居民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从今年4月至今,北京市西三环莲花小区2号楼住户就一直饱受电梯运行的烦恼。26层楼共两部电梯,一部常年坏,一部经常坏。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董主任告诉记者,这个楼当年维修资金的缴纳情况十分复杂,导致维修资金无法取出使用。

  居民纷纷建议,应出台应急措施,简化维修资金的提取,特别是当遇到电梯损坏、管道破损等问题时,业委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该启动预案,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率普遍偏低。2013年我做了一项调查,佛山市的维修资金使用率为0.417%,远远低于全国水平。即使在业主呼吁强烈的北京市,也仅为2.3%的使用率。”李建丽说。

  许多专家认为,建设部门与财政部门既是维修资金的代管部门,又是监督部门,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在管理机制上存在巨大漏洞。

  “行政过度干预阻碍了业主自主管理,政府部门应尊重业主自治,弱化行政干预,简化程序,让投资方式多样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说,我国现行的维修资金制度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法律效力、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改革立法迫在眉睫。(半月谈记者 刘宏宇 杨绍功 关桂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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