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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法治中国”行动纲领 司法改革亮点颇多

2014年10月23日 2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四中全会释“法治红利” 助力中国经济升级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题:“法治中国”行动纲领 司法改革亮点颇多

  中新社记者 欧阳开宇

  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看来,23日公布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已展露出一部清晰的“法治中国”行动纲领。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官方会后发布的全会公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张希贤认为,全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经验与新实践,详细研究部署了面对新的时代要求,执政党将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观看完官方关于全会的长篇报道后,张希贤总结出这份“法治中国”行动纲领传递出的六大要素:

  ——明确中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全会强调中共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明确人大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作用。全会提出的“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将人大依法监督职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明确政府应该怎么做。全会提出的“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也预示着中共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更加突出执法严明,守法诚信。

  ——以司法系统改革为基点,明确阐述中共将通过怎样的法院、检察院改革以更好地履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承诺。

  ——明确阐述运用法治手段进行社会治理问题。张希贤说,中共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将推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意识。

  ——明确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人民群众的地位问题。张希贤说,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群众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谈及上述六大要素时,专家表示,其中包含的具体举措亮点颇多,司法改革的要点就颇具代表性。

  如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等引起专家的高度关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对中新社记者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读。

  莫于川注意到,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他表示,“这是保证司法独立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过去行政领导干部插手案件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这也成为外界诟病已久的司法地方化弊端。”莫于川说,全会提出的上述举措可谓“实实在在”,同时,“有了纪录”、“问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

  全会还专门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际上,这项举措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被视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途径。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颇为引人注意。

  “设立巡回法庭实则剑指地方保护主义。”莫于川说,对某些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这项举措将起到有力的监督作用。

  不仅如此,全会还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莫于川认为,此举有利于将社会力量发动起来,使平日损害公众利益的现象得到更为广泛的纠正。

  莫于川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中共在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体现出,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向精细化、民主化推进,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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