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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

2014年10月23日 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郭金超)备受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官方媒体随即发布全会公报。公报传递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外界可以从中共这份依法治国方略的升级版中,看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框架。

  执政党绘制的这份法治中国蓝图的总体目标即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对实现这份蓝图的路径,全会亦作出明确部署,指出要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5个方面,对总目标进行展开。

  当然,实现“法治中国”这个总目标,不会因为一次会议而一夜建成,执政党对此也有清晰的认识,因而明确在此过程中的六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被摆在重要位置。的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此,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这就要求立法者科学立法,如有些问题在法律上还不明确、有缺项,需要通过立法作出必要的规定;已有的法律规定,有些需要及时修改完善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之于立法者就需要解答好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个时代命题。另外,当前,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关注和诉求愈显迫切。同时,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于此种情况,全会还对民主立法作出相应部署,要求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会对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具体要求,就是划定政府的“权力清单”,打造法治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中特别强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被认为是念好权力“紧箍咒”的又一力措。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改革历来是中国法治建设最引人关注的领域。本世纪以来,中国已推动两轮司法改革。中共十八大后,新一届领导层正努力通过在这个领域动更大的手术,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司法不公问题。此次全会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制度性安排。

  这也是对实践中的情况作出的针对性回应。多年来中国司法和行政区划设置重合,从而导致司法地方化。

  此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施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措施,可以看作解决司法不公的“釜底抽薪”之策。

  从这份任务表中可以看出,如何治理“法外之地”,实现党纪与国法之间“无缝对接”,“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治党”,亦是四中全会的议题之一。

  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关于对加强和完善党内立法的部署,全会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同时,全会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也可被视作执政党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当然,任何破旧立新的改革都会遇到阻力,“依法治国”升级版最终也必须“落实、落细、落小”。既有高层坚定决心,也有社会广泛共识,“法治中国”前景可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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