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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车牌拍卖需使用满三年 签协议后不得撤销

2014年10月28日 09:0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获悉,按照“自用为主、规范流转”的原则,11月起,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持有人一经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不得撤销委托,并自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

  此前上海已宣布今年11月起将实施一二手私车额度并轨拍卖。昨天发布的为并轨拍卖细则规定,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三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办理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手续,并按委托拍卖的额度性质在次月的个人和单位额度拍卖场次中进行拍卖。在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时,须提供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须由持有人与拍卖方(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普陀区中山北路2907号上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459号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上海国拍黄浦区福州路108号服务网点四个受理点可接受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委托拍卖签约。

  在用额度的委托拍卖与每月新增额度拍卖并轨进行,网络、电话拍卖流程与此前完全一致。拍卖结束后,由拍卖方与持有人按拍卖场次的平均成交价进行结算,向持有人支付相应金额。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提醒,持有人一经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不得撤销委托,并自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记者 徐蒙 通讯员 黄晓勇)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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