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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院发布首部自贸区刑法适用指导意见

2014年11月03日 15:5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部署。会上发布了首部涉上海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对全市检察机关涉自贸区案件办理统一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去年11月5日上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挂牌至今,共办理涉区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诉35件44人,涉及逃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罪名。其中一些案件数额巨大,如为谋取转口贸易外汇融资中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利息与外汇贷款利息之间的存贷利息差,被告人王某利用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通过申请外汇贷款等方式获取外汇融资3亿余美元,非法获取利息差10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认定符合刑法对逃汇罪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调研,自贸区检察室出台了一批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形成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办案衔接,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综合监管,与金融监管机构“两法衔接”、与管委会、海关的预防监管合作,与政法机关司法保障配合等符合自贸区法治需求的五项主要工作机制。

  今天出台的首部《上海检察机关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32条条文对涉自贸区刑事案件办理的基本原则、刑事政策、法律适用的标准、定罪的方法,以及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渎职犯罪等十几个经济犯罪尤其是金融犯罪行为提出办案指导意见。要求刑事司法密切关注涉自贸区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变更与调整,准确把握了解前置法规的变化及其对定罪的影响。今后,“指导意见”将系列化适时发布。(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施坚轩)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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