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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患者极端案例频发 困难群体救助面临多重困境

2014年11月23日 01:5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谁来救助大病困难群体

  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大病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困难群众抵御大病来袭的最大期盼。破解大病困难群体救助过程中的资金、制度、衔接三重困境,仍然任重道远

  安徽定远县严桥乡农民刘敦和,因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将双脚用玻璃片割断;江西萍乡市患有乳腺癌的农妇陈真连,在幼子被查出患非霍奇金淋巴瘤后,为了“要把钱留给孩子治病”,在自家责任田附近的水塘内自尽身亡……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这是我国许多中低收入人群面临大病来袭时的真实写照。“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不愿面对而又不得不面对的沉重话题。

  不时发生的大病患者极端案例向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新医改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等制度互补,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经济负担。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大病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困难群众抵御大病来袭的最大期盼。但在深化医改过程中,破解大病困难群体救助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制度和衔接三重困境仍然任重道远。

  徘徊在希望与绝望边缘

  62岁的山西左权县农民曹四蛋,直挺挺地躺在自家的炕上,表情和身体一样僵硬——从被查出脑瘤到瘫痪在床,六七年间,他除了吃点止痛药,没有去医院接受过任何正规治疗。

  “没钱治”,他微弱地吐出这三个字,就再也不肯说话,眼里一直含着泪。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山西、安徽、河南、江西、青海、重庆等多省市采访了解到,除了像曹四蛋这样放弃治疗的大病患者,基层百姓出于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健康、亲情、尊严在大病来袭时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城里人哪里不快活就去检查一哈子,我们农村人哪里不快活就拖到。农村人舍不得花钱,非到了做不得的时候,才晓得去看病。”重庆秀山县宫颈癌患者秦家凤说。她从2005年起就感觉不适,但直至2006年6月才到县医院治疗。

  “怕看病”是基层群众的普遍心态。在采访中,山西、安徽等多地农民都这样说:“在农村,头疼脑热的谁还去找医生看?不是难受得忍不下去了,不会上医院。”他们告诉本刊记者,一旦家中有人生了大病,除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之外,还会发生一系列连锁效应:劳动力因病不能正常劳动;家人为了照顾患者也不能外出务工;家庭中其他成员患病却已无钱医治;子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选择辍学、外出打工挣点钱给患病成员看病。最后,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

  “一人得病、几代受穷”,“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等农村俗语都真实地反映了基层群众面对疾病的恐惧和无奈。

  “越是贫困的地区、越是贫困户,他们在病发初期、身体稍有不适的时候,一般不会选择去正规渠道就诊,一旦病重,便会花费更高的医药费。”山西省儿童医院心外科主任陈瑞说,“越穷越病,越病越不敢看,基层老百姓这种心态,反映在临床上就是:因延误治疗导致轻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不能治的绝症的案例比比皆是。”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基本医保特别是新农合保障力度不断增强,许多基层百姓对治疗大病有了盼头,他们积极寻求更好的治疗,但是优质医疗资源紧缺、医疗费用高昂、基本医保和救助力量有限,都让他们在希望与绝望的边缘徘徊。

  基层群众反映,生活在贫困地区那些遭受大病冲击的农户,为了支付大病治疗带来的高额开支,不得已从多个方面、通过多种方法来筹集资金:动用现金和储蓄、出售家中生活用品、出售生产资料、向亲戚朋友借款或者得到亲戚朋友的馈赠、减少生活支出、子女辍学、向高利贷借款……投入高额医药费后,一旦治疗无效,患者家庭就面临人财两失的局面,家庭生计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走极端”的个案发生。

  60岁的河南老汉王中兵,在短短的三年内经历了大儿子事故身亡、老伴突发脑血管病离世等等不幸,但他依然勉力支撑着,坚持在北京打工,希望还清老伴的医药费。

  但是2013年11月,这个家庭再次遭遇不幸:正在郑州打工的二儿子王建民突发脑出血,进行了开颅手术。医药费如水一样花了出去,儿子却依然躺在重症监护室中。已是花甲之年的王中兵奔走于亲友间四处筹款,但是实在借无可借。11月7日,王中兵往身上绑了石块,跳进村头水塘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被借钱的亲戚当时对我伯父说,大家都是穷人,都有孩子要照顾,总不能你把钱都借光,别人没活路了。”王中兵的侄女说。

  “穷人的亲朋好友也都是穷人,他们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极低。”山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淑芬对此深有体会,“我们的救助政策也就能给个两三万,这对于大病家庭来说杯水车薪。但是,民政和社会救助至少可以给大病患者及其亲属一个信号:那就是政府和社会没有抛弃他们,支撑他们在绝望中找希望。”

  困难群体救助面临多重困境

  近年来,我国困难群体大病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在之前已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会救助基础上,2002年又启动大病救助制度,2003年启动新农合,再到国务院医改办要求今年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社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各级工会以及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和商业保险汇聚合力,建起道道屏障,把困难群体从生活的悬崖边拉回。

  据中国公益研究院数据,我国自2003年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机制。2012年,新农合、城居保、医疗救助三项支出总额达到3287亿元。

  目前,医疗救助的“兜底”作用日益凸显,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等共同构建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河南、山西、青海一些救助工作者、医疗工作者说,他们工作中接触的都是最穷的人,有些群众生了大病,穷到借钱也借不来。近年中央不断加大投入,特别是对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投入,体现了中央对基层群众、对困难群体大病保障工作的重视,帮助他们获得了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推动了基层执政方式的转变。

  本刊记者调研所到之处,看到一些困难家庭在丧失劳动力、子女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因看病四处举债。在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热心人士帮助下,大病救助的触角能够伸及这些需要救助的家庭,使他们生活黯淡的前景有所改善。

  然而,本刊记者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困难群体大病救助资金需求量增大,现有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资金落实不到位是各地方普遍面临的问题。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资料显示,由于救助资金不足,2013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超过当年筹集的就有21个省,中央财政近年的社会救助资金拨付年均增长只有0.8%,而测算救助对象(保守)为8000万,还没有把因病致贫的人算进去,财政压力很大。

  受资金所限,部分地区做不到应保尽保,救助工作开展得捉襟见肘。在中部某省,一位村支书掰着指头告诉本刊记者,上面每年给村里的低保户指标有25个,但全村的困难家庭多达60余户,这些家庭只能轮流接受救助。

  安徽阜南民政局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2012年当地民政部门救助了一个患有先天性食道闭塞的弃婴,连同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前后花费民政临时救助资金13万余元,而全县全年的民政临时救助资金也只有50万元,剩余的钱是否够用可想而知。

  许多救助工作者提出,救助资金不能“画饼充饥”。国家救助政策虽好,但资金拨付不及时。基层干部把政策宣传下去了,但一年只给半年钱,剩下几个月怎么办?实际工作做不到,求助的百姓会更不满意。

  安徽阜南县一位民政救助工作者说:“每个患大病的贫困家庭都有故事,每个故事都很让人揪心,但是钱从哪儿来?我们没有这个底气去救。”

  李淑芬认为,农村困难家庭主要是医疗致贫,有两个现象应重视:一是近年国家救助金的增长速度低,大盘没有变;二是真正遇到大病,救助比例太小。目前,给“五保户”的救助金不够,给其他困难户的救助金也不够。

  与此同时,困难群体大病保障各层面衔接也存在障碍——

  一是起付线高。大病保险设立的起付线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贫困群体个人自付达到起付线才能报销,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压力。起付就困难,获得大病保险更难,甚至会出现穷帮富的情况。一些地方为了让贫困群体获得大病保险,规定让医疗救助先上,医疗救助与医保救助前后倒置。

  二是计费标准难衔接。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累计付费,而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是按次结算,两者很难衔接。

  三是结算衔接。大病保险属商业保险,目前未与医院实现系统对接,全部是事后结算,贫困群体大病就医需要垫付费用,很多人因为垫不起而放弃治疗。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部长朱爱晶等认为,信息不衔接不共享,使贫困群体大病报销增加了流程、拉长了时间。如果借助共同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慈善组织和医保两方都能看到一个救助对象得到了哪些救助。目前福建省已经开展与红十字会的对接工作,建议具体操作上可考虑先试点再逐步推开。

  本刊记者调研中还发现,很多困难家庭患大病后,对我国现有的多途径救助平台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导致失去获得救助的机会。山西省儿童医院血液科主任郝国平等认为,对符合标准的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应从入院前就有专门机构审核,入院后实行“绿色通道”,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亟需构筑多元化救助体系

  不断健全由政府力量主导的大病救助机制,既是一种必然的公共选择,也渐渐成为基层救治力量的共识。目前仍为“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保,却让大病家庭“有勇气迈进医院的门”,基本医保作为第一道保护网成为减少大病悲剧滋生的土壤。

  夯实第一道保护网,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的筹资和保障水平。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陈金甫建议,应从制度上完善筹资机制。他认为,基本医保政府和个人筹资比为320:70,政府投入压力大、比例失衡,不利于资金可持续发展。而当前“真正的困难在支付困难,并非筹资困难”。因此建议,调整均衡个人和政府负担比例,适度增加个人缴费。

  其次,政府在不断增加基本医保投入的同时,新增财力要重点向大病保障倾斜。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以湖北省为例研究发现,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将增加30元,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需要增加2.65亿元。相应地,如果大病医保高费用段(如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筹资仅增加14元,各级财政补助需增加1.2亿元。对于个人和政府而言,大病医保的增量投入均不到基本医保投入的一半,报销比例却可以提高两倍,效果显著。他建议,通过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筹资方式,重点提高大病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适度上调大病医保的封顶线。

  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是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大病来袭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城市相继建立,并随着新一轮医改的推进,医疗救助和医保制度相结合,除直接进行资金救助外,还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使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大病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相比官方救助更为灵活的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和民间自发组建的草根慈善也日益壮大。与来自政府力量的救治并行不悖,在政府救治的薄弱环节,慈善组织接过“接力棒”,是完善多层次、立体的大病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

  采访中,一些慈善组织负责人谈到,慈善组织在大病救治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与社会保障之间缺乏较好的信息衔接平台、有效的沟通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慈善组织实施救助的最主要制约瓶颈。

  对此,朱爱晶等人建议,首先,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并逐步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报销和救助流程,而非目前的“医疗救治→慈善组织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模式。

  其次,在慈善组织之间、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信息平台,使不同的慈善组织之间能够共享患者求助和救助信息,一方面能避免重复救助,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慈善组织也能更加高效、科学地寻找合适的救助者,为慈善医疗救助工作降低搜寻成本。

  此外,应加强慈善立法,对慈善组织医疗救助运作、监管方面加以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医院、患者的权责。通过“慈善市场”自由配置救治资源,加上政府引导规范,真正构建起医疗救治制度的多元化运作体系。□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大千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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