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公园管理新规:禁设“游人止步”牌及私人会所

2014年12月24日 16: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视频:北京出台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管理条例 禁设“游人止步”牌  来源:BTV北京高清

  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园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设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不当牌示,禁止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开展封闭经营。

  此“办法”所称公园,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办法”规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应当向公众开放;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对于“私人会所”,“办法”给予明确定义:是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园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地点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表示,此项办法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要求,旨在坚持公园公益性发展方向,规范北京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记者魏梦佳)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