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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有地方把同级纪委当成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2014年12月25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阚枫)对于当前中国反腐遇到的制度困境,中国社科院25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实践表现,主要是党委只强调对同级纪委的领导,缺乏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有的地方把同级纪委当成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有地方把同级纪委当成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2014年,中国强力“打虎拍蝇”的反腐动作引世界聚焦,在中国国内关于反腐“治标”与“治本”的讨论也不短升级,在十八大之后的反腐风暴持续两年之后,中国如何通过体制机制的革新构筑权力之“笼”,备受关注。

  12月2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14年度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之一《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这份报告中,专门分析了中国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当前,中共的纪律检查工作为“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与同级党委属于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份报告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体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双重领导”体制的实践表现主要是党委只强调对同级纪委的领导,缺乏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

  “有的地方把同级纪委当成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忽视了纪委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两委’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委在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报告称,相比较而言,上级纪委的领导只是业务上的指导,纪委在人事上缺乏相对于同级党委的独立性,纪委书记特别是副书记的职务晋升往往由同级党委决定,这样纪委就难以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实行监督,往往在查办腐败案件、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方面,就会有较多的顾虑。

  反腐败机构职能相对分散 如何形成合力?

  除了纪检工作的“双重领导”,一直以来,中国反腐败机构在职能上的相对分散,反腐如何形成“合力”也被一些专家所关注。

  对此,这份报告也指出,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有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它们各司其职,执纪执法队伍较为庞大,但实践中也存在职能分散、形不成工作合力的问题。

  从各反腐败机构的协调配合看,重大复杂案件联合查办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各执纪执法机关在防治腐败方面不能非常紧密地配合,致使在党纪政纪及法律处理上衔接不够顺畅,落实不到位。

  此外,人事、金融、税务、公安、房管等与反腐败和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其防治和发现腐败的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报告称,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反腐败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虽然在县级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但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形成的意见有时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有的甚至只是沟通情况,组织协调反腐败的作用发挥得不够。

  报告还指出,中国一直在探索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权力过于集中,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边界不清、运行交叉等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特别是在领导班子内部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报告称,“在目前建立的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所构成的监督体系中,主体很多,但普遍离‘核心’权力较远,且透明度不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往往形同虚设,有的监督手段和方式缺乏必要的制度依据,限制了其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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