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法院将在香港开展仲裁活动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郭君宇 蒋涛)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1月4日,常设仲裁法院在中国香港开展仲裁活动的东道国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代表中央政府与法院秘书长斯布勒斯签署东道国协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法院签署行政安排备忘录。
常设仲裁法院系根据1899年和1907年两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建立,设于荷兰海牙,目前共有115个成员国。法院作为历史悠久的国际仲裁机构,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系法院原始成员国,1993年恢复在法院活动,并已多次指派中方仲裁员,刘振民副部长为现任仲裁员之一。
华春莹表示,中央政府同意法院在香港开展仲裁活动,是中央政府坚定践行“一国两制”、指导和支持特区政府开展对外法律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香港作为区域法律和仲裁中心及国际商业枢纽地位,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促进本地区法治、公平与和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