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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建厅发通知:党内人员一律互称“同志”

2015年01月08日 09:0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日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厅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之间称呼的通知》,强调厅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准使用“老板”、“老大”等庸俗称呼,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对此,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回应确有其事。

  通知:

  担任党内职务人员互称“同志”

  这份通知是2014年12月26日下发的,通知的落款是厅机关党委和厅办公室。

  通知的内容是:为规范厅直机关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称呼,树立厅直机关良好形象,特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首先,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其他人员之间可使用“姓名”、“名字”、“姓+职务”、“姓名+职务”或“名字+职务”等互称。其次,禁止使用“老大”、“老板”等庸俗称呼,也不得使用“哥”、“弟”、“姐”、“妹”、“叔”、“姨”等亲属间的称呼。

  回应:

  只针对省住建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

  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确实是该厅下发的一个内部文件,只针对省住建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该通知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称呼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的,目前已经开始执行了。

  事实上,早在1965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就发出《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至此,同志这一称呼已不单单只是一个称呼,而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克服和抵制旧社会腐朽习气和官僚主义作风的一种方式。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白昕

  春秋时期已有“同志”一词

  春秋时期,左丘明便曾在《国语·晋语四》说:“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在中国古代,“同志”是朋友之间的敬称,指志同道合之人。

  在近代中国,该词与西方舶来的“平等”、“民主”等现代理念相契合而被赋予新意,成为革命者之间的标准称谓。

  孙中山在1918年曾发表《告海内外同志书》和《致南洋同志书》,在其著名的《总理遗嘱》中也呼吁:“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随后,毛泽东等人在通信时,也开始引用“同志”一词。1921年,中共“一大”党纲中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正式文件中最早使用“同志”一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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