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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12名在逃贪腐人员

2015年01月11日 18: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北京市检察系统已抓获了12名在逃贪腐人员。

  从2014年9月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威慑力下,2014年12月22日,潜逃美国2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回国自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介绍,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始以后,北京市检察系统已经抓获了12名在逃贪腐人员,而在近10年中,已有16名潜逃境外的贪腐人员被缉捕回国。此外,近5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抓获了近百名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追逃难难在哪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韩军透露,找人难是一方面,因为反贪追逃的对象一般都是有一定职务、一定学历,具有较高智商和较丰富社会阅历的人,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逃犯,这些人的生存条件相对要好很多,因此找起来难度要大一些;而追赃比追逃难度更大,特别是境外追赃,许多案件人回来了,但是财产追缴很困难,主要是国外的法律对于财产的移动,特别是转到国外有很多限制,有些案件要聘请当地律师打民事官司才能把财产追回来。

  “跨区跨境追逃最大的困难是当地的执法机关是否积极配合。”韩军表示,国外追逃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所在国的司法协助,查清潜逃贪官在所在国的详细情况,比如提供潜逃贪官的居住地、在所在国购置的房产、银行存款等信息。所在国司法机关如果与中国的司法机关达成了遣返协议,就需要将潜逃贪官拘捕并遣送出境。

  韩军说,由于干警在国外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所在国的执法机关,一些国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不同,对协助抓捕中国外逃贪官并不积极。目前,出逃国家比较多的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且当地华人多,生存环境比较好。

  韩军表示,追逃工作会作为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国外追逃成本虽然比较高,但仍会坚持不懈,“在此告诫贪官,无论逃到哪,也无论逃多久,最终都将被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劝在逃人员主动回国自首,还能得到从轻判决。” (记者涂铭)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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