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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去年疆内暴力恐怖案件频发 依法予以严惩

2015年01月20日 14:50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

  全区法院依法严惩暴恐犯罪分子

  记者杨舒涵、实习生周婷18日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区法院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以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妨害国(边)境管理等“四类犯罪”为打击重点,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对利用爆炸、放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恐怖手段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领导恐怖组织,以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了惩处。

  据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4年,面对新疆疆内暴力恐怖案件频发形势,自治区高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依法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若干问题的解答》和依法快速办理宗教极端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全区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公开审理了北京“10·28”、乌鲁木齐公园北街“5·22”、莎车县“7·28”、喀什“7·30”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惩了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分子,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区各级法院在审理暴力恐怖案件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所有证据都经过庭审质证和依法认证,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为没有聘请律师且可能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实施法律援助,依法指定辩护律师,提供司法翻译,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便利,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自治区高院研究室主任周志豪介绍。

  据悉,在专项行动中,全区法院以“四类犯罪”为打击重点,对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坚持依法区别对待,孤立打击极少数,教育争取大多数。对自首、立功者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受蒙蔽、胁迫参加者,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悔罪情况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以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作用。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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