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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03月08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欧阳开宇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立法法将迎来实施15年来的首次修改。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律,也称之为“管法的法”。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建国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民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的期盼。李建国说,适时修改立法法十分必要,这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全体大会层面审议的一部法律草案。2014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诸多拟修改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凡涉及立法法的举措和要求,都通过修改立法法予以落实。”李建国表示,通过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此次立法法修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李建国指出,这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暂不改,对认识比较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补充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

  “需要强调的是,立法法的修改,要遵循宪法,并处理好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李建国说,宪法是立法法制定的依据,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也必须根据宪法。还要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相衔接和相协调。

  对于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根据李建国的介绍,包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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