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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献策法治中国建设 应抓好“关键少数”

2015年03月11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中新社发 廖攀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高红超)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热议不断。多位委员11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时分别聚焦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精神培育、司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建言献策。

  抓好“关键少数”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党员干部是法治建设理所当然的责任人。”巩富文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

  他认为,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

  他建议,要着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各项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考核任用制度、追溯问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

  司法改革:“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不可偏废

  “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全国政协常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认为,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同时,应遵循司法规律,依宪依法进行,还要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

  他认为,国内司法领域存在的不公,既有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案件的原因,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级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相比之下,后者所起作用更大。而且,许多外部的干预也是通过内部的行政化才起作用。因此,在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去行政化”。

  “还应强化司法责任制和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陈冀平建议,庭审要公开,并真正发挥裁判文书接受监督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敢”字当头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要‘敢’字当头,勇于冲破既得利益藩篱和传统计划经济理念的束缚,但简政放权也不能简单‘一放了之’。”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彭小枫认为,各级政府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作用要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彭小枫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曾成立专题组,在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入调研时发现,片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审批数量、一些权力下放和转移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能不能真放、实改,改到位、不反复,关键在于能否依法行政,于法有据。”彭小枫认为,应尽快研究制定《政府职能法》,对各政府部门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规范,依法制定和完善权力清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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