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石化董事长:不进行“混改”国资流失会更大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3月26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2006年,“国进民退”已有甚嚣尘上之势,本刊总第269期,专门探讨“再国有化”现象,勾勒出“再国有化”的大致轮廓。本刊对于中国经济的关注,立足于一个基本信念,唯有仰赖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才能令中国经济有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未来。2015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进民退”早已退潮,“混改”带来的“国民共进”成为人们的新希望。

  “混改”应对新常态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本刊记者/岳巍

  2005年与2006年,以国企兼并民企为主要形式的“再国有化”,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觉,观察人士担心这是否会令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发生倒退。

  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中国经济也出现增长乏力的隐忧。

  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中国政府当时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在这些计划中,几乎是明显地向国有企业倾斜的许多政策,促使各种经济资源再次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

  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再国有化”——各种经济资源向钢铁、石油石化、航空、煤炭、金融这些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中。

  国有与民营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狭路相逢,本应该是共同进步的彼此尊重的对手与伙伴,在此时却成为形同仇雠的大鱼与小鱼。

  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唯有在公平及开放的市场中以真正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竞争,才能体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改革的基本之义。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应对经济发展速度趋缓,深入推进“混改”已是各界共识。这意味着,与之前的经济发生波动时的应对政策不同,此次政府采取了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积极态度。

  相对于之前“国进民退”和“再国有化”之嫌,此轮“混改”实际上是对“再国有化”的一次反正,如何实现“国民共进”的愿景,是《中国新闻周刊》在时隔8年之后,重点关注的议题。

  以“混改”保护国资免于流失

  作为一种股权安排,混合所有制并非新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有企业先行先试,其中不乏国企甚至央企。不过这些最初的尝试大多效果不彰。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就是“非公经济36条”。

  其中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但由于相关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这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为其赋予全新内涵。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此次会议上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这被视为中共中央表达出了强烈的改革意图,并且这一意图在坚信市场经济的人士眼中,无疑是值得称赞的决策。

  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表述,国资委继而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经济学家乐观判断,“混改”的推行能够从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界则认为“混改”能够真正形成“国民共进”的良性发展体系,令民企与国企实现双赢。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在于,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多方利益平等博弈,权力亦能得到有效制衡。

  国有企业的雄厚资金与先进技术和民营企业对于市场的敏感与灵活的机制能够结合,最终实现效益与效率的实质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截至目前,几乎所有的省份提出的国企改革方案中,都包含了“混改”计划,这些计划联系各自省份实际,希望能够在本省国企改革中蹚出一条新路。

  人们希望建立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的国企与民企合作,不仅能够吸纳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更为重要的目的则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

  民企参与“混改”,使其有可能借此进入之前自己根本无法踏足的经济领域,这在一些民企看来就像是在原本只能远远观望的盛宴中分到了很大一块肉。

  国资委提出,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四种形式:

  其一,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

  其二,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其三,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

  其四,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尽管国资委提出的四种形式已经极尽谨慎,但是仍然引发“混改”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针对这种疑虑,此轮混改打响第一枪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则认为,“不改革,国资流失会更大。”

  控股权是“混改”的核心之争

  中国石化并不在国资委公布的第一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中,但是中国石化却在领先这个名单公布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开启了自己的“混改”进程。

  2月1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透露将率先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中国石化将释放销售公司不超过30%的股权给社会和民营资本。

  4月1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业务重组完成。

  4月24日,中金公司、德意志银行集团、中信证券、美国银行集团4家公司成为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财务顾问。

  6月30日,中国石化宣布:完成销售公司审计评估。之后的引资工作将采用多轮筛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分阶段实施。

  7月上旬,投资者资质认证完成,登记初步投资意向。

  8月底,通过竞价谈判,入围投资者名单确定。

  9月12日,与意向投资者的交易文件签署完成。

  9月14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增资协议,以29.99%的股权,获得1070.94亿元的现金增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石化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

  这是中国石化同时也是一个央企参与“混改”的典型“路线图”。

  “混改”后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设立11人董事会,占70%股份的中石化派出董事4人,开放7个董事席位给民营资本。

  中国石化宣布对于混改后的销售公司的管理是管资本而不是管资产,“不会像原来那么具体”。新公司在全球招募9位职业经理人,这是其首度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这被视为对中国石化现有体制的重大突破。

  与中国石化的混改受到投资者欢迎相对照的,是国家电网的混改计划遇冷。

【编辑:刘彦领】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