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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发布新修订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设4个响应等级

2015年04月15日 14:58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参与互动()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新修订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管理程序、附则四章和附录组成,对原有预案体系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程序等进行了较大优化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根据中编办《关于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此前,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新机制的要求,需要对原有应急预案体系进行整合、完善。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根据溢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4个等级,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应急预案》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国家海洋局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统一指挥。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海区分局启动预案,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还设立了新的国家海洋局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现场指挥部。应急管理委员会设应急协调办公室及资源协调组、新闻组、对外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职能工作组。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协调办公室等主要机构的职责细化到具体岗位,使《应急预案》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应急响应效率。(记者 赵 婧)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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