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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核安全中心主任未认真履行职责被党内警告

2015年04月27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今日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李宗明因未认真履行审核监管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分别是: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简称核安全中心)财务与审计处以业务培训为由,于2013年两次组织处内工作人员及家属赴外地旅游,共花费20余万元。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李宗明作为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审核监管职责,批准将该笔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与审计处处长付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于2012年底组团赴美国、加拿大考察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增加与美国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的研讨项目。资源评价部主任、党支部书记薛迎喜在事先得知的情况下,未予阻止,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考察团负责人资源评价部能源处处长张大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农业部珠江水产研究所2013年接受某公司赞助及使用工会经费35.1万元,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时任党委书记、副所长曲善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款旅游事件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处于2013年8月组织41名职工到河北兴隆开会,期间安排了旅游活动。全程共花费餐费、住宿费等4万余元,其中参观景点费用10688元,均用公款支付。服务中心副主任周卫平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同意服务处组织该活动,未就遵守廉政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提出要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服务处处长付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处长魏德春、张丽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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