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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2015年06月01日 21:3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1日提出,要以改革为动力,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说,要努力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发挥侦查监督在有效追诉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推进规范司法、防止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他说,要以法治化、现代化的理念统领侦查监督工作。坚守法治理念,真正做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真正实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的目标。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以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文明的举止和规范的行为,运用法律、办理案件、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孙谦说,要切实把法治化、现代化的要求融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每项工作举措,反映到每个司法环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准确把握逮捕证据条件;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进行精细化审查;严格执行审查逮捕程序,做到“兼听则明”;做好案件质量动态监控,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他表示,要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坚持社会危险性法定;坚持和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逮捕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准确把握。提升监督品质,做到突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要有节制,依法规范监督;讲究方式,克服生硬执法、简单执法;注重成效,以监督效果作为评判标准;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

  孙谦同时表示,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现代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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