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明年进行 汪洋任领导小组组长

2015年06月22日 1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任领导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通知指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由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任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江泽林、统计局局长王保安、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任副组长。

  通知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要求财政部、农业部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根据国内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通知还称,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