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最高检发布9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含温岭杀医案(2)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6月24日 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月27日,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岭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台州中院供图)中新社发  

  案例4

  李明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明及其亲属因李明父亲病故,与救治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产生纠纷,后在医院调解室内与医生袁某某等人进行协商。当日18时许,双方矛盾升级,被告人李明遂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袁某某头面部。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2013年6月18日,李明涉嫌故意伤害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侦查终结,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7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明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医疗纠纷殴打医生致重伤,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是认真倾听被告人对犯罪的认识和看法,耐心细致地对其讲法、讲理,经过多次劝导,被告人李明最后表示认罪服法,其和亲属会采取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不会再找医院闹事。二是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主动联系被害人及亲属,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多次和被害人及亲属耐心沟通,阐明法律和政策,在向被害人表示将依法从快处理案件的同时,针对被害人提出的有预谋恶意伤害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安抚了被害人及亲属的情绪,避免事态扩大,激化社会矛盾。三是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南京市多家媒体旁听庭审,在庭审中,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医患纠纷频发的深层次原因阐述检察机关意见、呼吁医患双方互信、互谅,取得较好效果。

  案例5

  王敏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敏在武汉美容整形医院进行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到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整形美容外科,于2008年5月、2009年11月两次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王敏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用红色油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乱涂乱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天花板。2012年3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王敏仍多次到该科室打砸打印机、电脑等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5月20日,王敏又指使他人对正在工作中的该科室医生徐某进行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王敏还多次给该科室医生叶某某发送大量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叶某某家中,扬言欲伤害叶某某的家人。

  2014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在武汉市武昌区大东门将被告人王敏抓获。2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敏执行逮捕。

  本案由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四年。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多次到医院滋事并殴打、辱骂、恐吓医护人员,情节恶劣的案件。在办理涉医刑事犯罪案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坚持“稳、准、狠”打击涉医犯罪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严打涉医犯罪,检察机关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涉医案件的办案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医案件,及时批捕、起诉。同时,加强同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坚持对敏感涉医犯罪案件的适时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共同研究和处理办案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到位,及时锁定证据,排除分歧,形成共识,形成打击涉医犯罪的合力。

  案例6

  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张德义之妻庞某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南关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4月19日,张德义因怀疑该院妇产科男医生刘某某故意看庞某私密处而心生不满,欲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因被人劝阻而未实施。后伙同被告人庞成伟、胡玮恒在住院部四楼医生办公室处对刘某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5月2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8月21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张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庞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胡玮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检察机关主要做法

  这是一起因猜疑无端殴打医生,情节严重的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是重视案件办理,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期间,公诉人严把证据关口,多次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对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做了充分的研判。二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论证条理清晰、出示证据客观完整,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种辩解,沉着应对、一一反驳,并就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本案的特殊社会危害性,在法庭教育环节,检察机关重点就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力伤医案件做了社会原因和犯罪原因分析,以案说法,告诫三名被告人认清错误,早日回归社会,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吴涛】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