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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委员:收买被拐儿童一律犯罪

2015年06月26日 21:13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草案二审稿仍然留了一个从轻处罚的口子,仍然规定对于收买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这与我国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要改就要改彻底。”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陈秀榕委员建议,通过此次刑法修改,进一步加大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韩晓武委员认为,新规定仍然保留了对收买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应该说,这一规定最初的动机是好的,从具体案例看,这样可以降低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的难度,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保护被拐卖儿童不受虐待。但这种“从轻”规定不利于打击、震慑拐卖儿童犯罪,不利于被拐儿童的买方市场的彻底肃清,甚至客观上催生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特别是与当前社会上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舆情也不一致。

  韩晓武说,前一段网上盛传一个帖子,呼吁拐卖儿童的一律判死刑。虽然有些过激,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希望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期盼。因此,建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规定作彻底修改,删除“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以此明确宣示,收买儿童就是犯法,必将受到严厉处罚,从而给怀有犯罪意图的不法分子以更强震慑,更好地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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