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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司法部: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法律援助(2)

2015年06月30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记者: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答:《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范围基础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求,提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等。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考虑到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记者:法律援助制度是人权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方面,请问《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答:刑事法律援助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依法提供的辩护、代理等服务,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此外,《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成果,就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服务,请问在服务质量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要求相比,服务规范化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等仍有待完善。《意见》立足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总结梳理了近年来各地经验做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努力使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

  这些措施可以集中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实施环节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信息技术在案件质量监管中的应用,推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适应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总结近年来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对部分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快速通道”,加强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异地协作机制等。

  记者:在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障能力建设。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法律援助物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央关于“扩大援助范围”的决策部署,对保障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意见》提出要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中央财政要引导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市、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等。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办案设施装备水平。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记者: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推进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对此《意见》作了哪些要求?

  答: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依法履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并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生工程;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责任履行情况考评机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组织实施职责作出规定。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意见》就公检法机关,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支持和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规定。

  记者:如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取得实效?

  答:《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的任务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聚精会神抓落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首先,做好《意见》的学习工作,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思想共识。二是做好《意见》的宣传工作。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对《意见》内容的理解,增强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做好《意见》的贯彻工作,围绕《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分工方案,突出抓好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等重点改革事项的落实推进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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