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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长:情况紧急时应先医疗救助再补审批手续

2015年06月30日 13: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民政部长:情况紧急时应先医疗救助再补审批手续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日指出,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情况紧急下应先行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6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卫计委、保监会等五部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李立国指出,《意见》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工作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医改的关键一环、增强“救急难”效能的实际举措。

  李立国强调,要按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一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重点保障,逐步向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拓展。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患病家庭负担能力和个人自负费用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在就医用药的范围方面原则上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参合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在年底前合并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困难。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先行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应当享受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研究探索将医疗救助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民政部门开展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可推介给社会力量组织实施。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救助资源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各有侧重。

  李立国要求,做好《意见》的贯彻实施,是民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尽快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实化各项措施,为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编辑:查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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