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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开网店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违者最高罚3万

2015年06月30日 15:4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

  开网店要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违规者最高可罚3万元

  即日起,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网店经营者要公示其电子标识或营业执照信息。据工商部门启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透露,今年底,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将全部进入工商监管体系,未公示信息的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主体将给予1万至3万元罚款。

  据统计,我市2013年网络交易量为1700多亿元,到2014年底网络交易量已达3052多亿元,其中零售交易量达538亿元,但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后,出现维权难问题。

  根据部署,7月至11月,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等商品,工商部门重点查处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未按规定“亮照亮标”、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市工商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公示执照信息的网络经营主体达2万余家,较2013年数量翻番。此外,全市还有第三方交易平台80余家,其中交易类平台10余家,但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等问题。推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经营,能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也有利于做大做强本地网络经营者。

  据介绍,工商部门还将尝试开展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张镝 石坚)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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