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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开展“剿枪”行动 举报最高奖励五万元

2015年07月07日 10: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

  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自即日起至今年11月,四川将展开“剿枪”行动,严打持枪暴力犯罪,严查非法制造、贩卖枪支活动,严管非法持枪群体,对重点及行业场所进行清查。

  今年5月以来,四川先后发生了成都“5.14”持枪杀人案、德阳“5.27”犯罪嫌疑人持枪拒捕案、眉山“6.23”持枪聚众斗殴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和网络媒体的关注。日前,省公安厅已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部署“剿枪”行动。将对边远牧区因历史原因私存枪支未上交的群体;通过非法购买及改制,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枪支收藏爱好者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山区农民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的群体,进行重点收缴查控。

  《通告》称,专项行动期间,将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军用枪、仿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以及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等物品。严禁将射钉器(又称射钉枪)、射钉弹改制成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加工枪支部件、零配件。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邮寄、快递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非法发布枪支、弹药的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资料。

  《通告》称在2015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另外,市民可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举报有功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两百元至五万元奖励。(记者 杜玉全)

  举报平台:

  电话举报:028—86301255;各地举报电话:110。

  信件邮寄: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新村1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四川公安打击黄赌毒网络举报平台,http:///。

  微博微信:可微博“@四川公安”或各地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微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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