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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巡视组反馈意见:干部年龄造假 亲属参与承包

2015年07月28日 05: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建工集团、公交集团、怀柔区反馈意见——

  干部年龄造假 亲属参与承包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委第四、五、六巡视组日前分别向怀柔区、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公交集团反馈巡视意见。意见指出,怀柔区存在干部年龄造假;北京建工集团有领导吃里爬外换取个人好处,亲属朋友参与材料供应或工程分包谋取利益;北京公交集团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怀柔区:有干部年龄造假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市委第四巡视组日前向怀柔区反馈巡视情况。市委第四巡视组组长周凤霞透露,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经济社会工作多,抓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精力不足,对工程建设、乡镇“空壳企业”监管整治不力,廉政风险较大,许多工作层层递减,环环递减,不能落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流于形式,有的领导干部党内职务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观念淡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薄弱,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存在执纪违纪问题,案件查办中有的干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工作中避实就虚,有大说小,甚至有意庇护,跑风漏气,全区自主查办案件太少。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怀柔区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行制度不严格,“三公”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单位 “三公”经费超决算严重,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多家单位涉嫌公款旅游,公车治理不到位,公车配备超编、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依然严重,公车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或挤占专项费用时有发生,还存在违规装修办公楼和食堂问题,会议多、文件多问题依然存在。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没有按照市里文件要求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有些工作违反决策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包括,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不严格,存在“带病转岗”,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个别干部岗位调整频繁等问题,干部群众反映“有些干部使用看不明白”,还有违反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规定,干部档案审核不严,年龄造假等问题。

  北京建工集团:有领导吃里爬外换取个人好处

  市委第五巡视组日前向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北京建工集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二级企业潜亏背后存在诸多乱象,贪腐问题时有发生,权力个人化、利益化,集团和二级企业有的领导人员充分利用手中权力获取利益。吃里爬外,在企业改制、经营改革、工程投标中损害企业利益换取个人好处;靠山吃山,亲属朋友参与材料供应或工程分包谋取利益;“小官贪腐”,一些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权力失控,利用各种途径贪占企业利益;建安市场不规范,中间人揽活和联营挂靠,滋生贪腐及质量、安全等问题;集团党委担当不够、追责不严,一定程度助长了亏损及其背后贪腐问题的发生。

  北京公交集团: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市委第六巡视组日前向北京公交集团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市委第六巡视组组长杨素荣透露,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公交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缺乏深刻认识和全面研判,公交集团纪委未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既存在对同级班子及成员监督不力,又存在有案不查和执纪不严的问题;公交集团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监管缺失,向股权多元化企业让渡利益,向私营企业输送利益,对外投资存在损失风险,一些国有资产闲置和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场站改造工程及大型基建项目存在擅自变更招投标方式、违规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变更项目预算金额、违法开工等违法违规问题。

  此外,公款旅游,违规购置、使用车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违规破格提拔、越级提拔企业高管,个别经营管理人员涉嫌档案造假。各巡视组反馈意见时均表示,还收到涉及一些领导人员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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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试点党政领导向纪委述廉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海淀区纪委日前制定了《海淀区关于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今年11月份将进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试点工作。此次述廉工作将选择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三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

  在试点工作中,海淀区纪委将重点围绕党政主要领导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加强作风建设、公共财务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个人廉洁自律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述责述廉。区纪委将通过个别谈话、下发调查问卷、查阅资料、设立意见建议箱、公布问题反映电话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

  据了解,试点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在述责述廉结束后,还要接受区纪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并现场作出说明。参会人员综合评估调研、现场质询、日常工作等情况,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打分”作出评议。分数较低的领导干部,由区纪委进行约谈。述责述廉结果将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备案,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考察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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