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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报发文章不再记功

2015年07月29日 14: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由无期徒刑减至二十年九个月

  黄少雄其人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 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

  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黄少雄分别在广东省揭阳监狱、梅州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共获得嘉奖35次,被记功3次,表扬6次,获评改造积极分子3次,确有悔改表现。梅州监狱建议减刑。

  昨日上午,广东高院在梅州监狱对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减刑案进行宣判,裁定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宣判后,黄少雄平静地签下“无意见”表示服从裁定。据此,今年62岁的黄少雄可能需服刑至83岁,将于2036年1月出狱。

  表现良好 监狱建议减刑

  据介绍,黄少雄在2001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韶关市工商联副会长朱思宜(已判刑)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36万元、港元110万元、澳元5万元。2011年7月4日,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黄少雄分别在广东省揭阳监狱、梅州监狱服刑。

  2015年3月,梅州监狱认为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共获得嘉奖35次,被记功3次,表扬6次,获评改造积极分子3次,确有悔改表现。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梅州监狱建议对罪犯黄少雄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庭审争议 监狱小报发文

  3月24日,广东高院在梅州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刑罚执行机关梅州监狱管教干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及罪犯黄少雄参加庭审并当庭发表意见。检察员认为,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罪犯黄少雄符合减刑条件。但对其发表文章获得记功有异议,认为非独立原创完成且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功效不强。检察员当庭建议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黄少雄当庭申辩,刊登文章与原稿有修改属正常。在内部报纸发表文章可被记功,是监狱以前的一贯规定,希望能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对待自己。

  法院审理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对检察机关对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予以采纳。其余记功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

  广东高院认为,罪犯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条件,故作出二十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裁定。

  记者了解到,在中央政法委下达了关于“减刑假释相关规定”的5号文后,在监狱报发表文章可记功这一规定已被取消。 (记者方晴 通讯员范贞)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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