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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反家暴法草案

2015年07月29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来源:央视综合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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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征求意见 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

  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意见稿指出,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多机构合作机制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国家、社会各方力量在反家暴方面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了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反家暴的牵头部门。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两章用了很大的篇幅规定了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详细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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