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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实现一站式服务

2015年08月04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医院资料图。张云 摄  

  中新网8月4日电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今日指出,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发挥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优势,实现即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

  袁序成表示,大病保险试点近三年来,参保群众的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尤其是部分罹患恶性疾病群众的大病报销水平远远超过了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因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基本医保基金保障效益得到放大,参保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满意度较高。

  袁序成还就保监会下一步做出阐述:

  一是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对做好大病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动员、部署、落实《意见》、会议等多种形式,指导和的督促保险业切实增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今年全覆盖目标的完成,并推动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二是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根据《意见》和大病保险试点情况,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夯实大病保险运行与监管的制度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大病保险工作的能力,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发挥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优势,实现即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行为的干预和医疗费用管控能力建设,参与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风险。

  四是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保监会将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是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同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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