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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必须保证公平

2015年08月05日 09:0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不久前,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关专家则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8月3日《北京青年报》)。

  经过十余年的酝酿,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起始于荷兰,现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制度的以房养老方式,终于在中国落地生根。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不少专家都认为,建立房屋反向抵押制度,不仅可以创造一种新型的养老社会保障模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可以减轻城市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冲击,减轻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的压力。然而,该款保险近四个月签约仅12户家庭,相比我国2.16亿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以房养老,其实是看上去很美、叫好不叫座。

  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已经迈进了老龄化的大门,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显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然而在我看来,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和传统伦理观念等因素,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目前无疑是说易行难。

  首先,房价如今依旧坚挺,要买一套房,往往搭上一辈子的积蓄,说不定还要当数年的房奴。好不容易到退休了,翻身不当房奴了,却又轮到反向抵押贷款了,把房又抵押出去——有几个老年人经得起这样的折腾?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之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无疑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再者,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伦理观念,更是以房养老的一大先天屏障。老人们都希望在晚年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子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如果老人不顾亲情,办理了以房养老,一方面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养老困难的感觉,无端地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有可能会引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财产危机。另外,如何妥善处理儿女的继承权等问题,恐怕也是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这种用放弃亲情和关爱来换取养老金的方式并不可取,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就算相关法律、评估标准等问题都解决了,又有多少老年人能绕过根深蒂固的传统伦理观念而接轨国际通常采用的做法?所以,在中国,可能只有孤寡老人才会有以房养老的需求,而不容易成为大众化的选择。

  其实,在养老问题上,我们更希冀的是社会的人文关怀,老有所养关乎家庭、社会稳定。一个社会的存在,就是给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一种担保。养老应秉承公平和正义,强调社会及国家责任,有效发挥社会及国家养老功能,使老人老有所养——而一味指望以房养老,难道不是让人们对晚年的保障感和安全感有点郁闷吗?(吴杭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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