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多措保障律师权利 全市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陈伊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6日在北京透露,“针对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
他解释说,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6日,北京四中院对外发布《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这则共计30条的新规,有诸多较为细致的规定,比如,建立律师安全检查“绿色通道”,探索设立律师立案专门窗口, 在审判区设置律师工作室,创造条件为实习律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等等。
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当属调查令的相关表述。《规定》第13条明确,“实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在吴在存看来,这一规定将极大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吴在存进一步透露,对于这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很重视。围绕建立、完善调查令制度,前期已经做了一个比较深入系统的调研。
“基于这个调研本身,现在正在起草全市统一规范的相关的规定,这个规定我想也会很快出台。”吴在存说,目前,北京四中院也有一个简单的规定,近日就会正式发布。等北京高院的规定出台后,结合北京四中院的实际,会尽快拿出更加规范、详细、系统的规定。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规定》第29条提到,“探索建立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机制,推动法官队伍建设有序发展。”
吴在存表示,北京四中院在建院之初就预留了名额,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正在推进当中,年内就要实现基本目标。
“就是要从优秀的执业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当中遴选法官,把社会上方方面面的法律精英尽可能吸收到法官队伍中,使法官的来源渠道更加通畅,更加多元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官制度做探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