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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分类箱配备到户

2015年08月13日 10:1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

  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清洁家园”垃圾治理工作,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意见(2015-2017年)》(以下简称《意见》)今天正式下发,要求到2017年,全省90%村庄的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治理,并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的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探索建设循环、资源、低碳、清洁的新型废物管理与处理模式;打破乡镇、村组行政区域界线,统一布局乡村垃圾收运设施;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到2017年,要使全省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6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同时,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全覆盖,确保各县市至少建成投运一个以上县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逐步建成城乡一体的垃圾收运体系;并实现村级垃圾收集和保洁长效机制设施基本覆盖,要根据各自然村组人口和垃圾量配套完善垃圾桶等设施,选择采取聘用村级保洁员,或向社会统一购买服务及村民轮值保洁等多种方式做好垃圾收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集储存、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创新地膜回收和再利用机制。坚决取缔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并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据了解,目前我省只有琼海、万宁、澄迈以及乐东等少数市县建有农村垃圾收集站,《意见》强调各县市应尽快明确辖区垃圾收集站建设数量和规模,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尚未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的10个市县,应在2016年底前建设完成。

  《意见》指出,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并与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制定村规民约,在利用国家、省级资金撬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鼓励采取合资、合作、PPP(公私合营)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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