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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创业保留基本待遇

2015年08月18日 14:43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

  昨天(8月17日),《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正式出炉。《意见》细化了二十六条具体有效的落实举措,如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特点,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采取单一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在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且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打造一批创业社区,促进区内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合作。目前,上海的众创空间已形成包括天使投资、产业链、创客孵化、大企业平台、咖啡沙龙、创业教育、朋友圈、创业媒体、综合创业孵化、跨境合作等模式。

  据悉,《意见》从企业注册审批,到办公场地,再到技术研发的企业整个发展过程都给予诸多便利。降低创业成本,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

  同时,《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等。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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