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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再查处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015年08月28日 11:20 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8月27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7月14日至18日,自治区教育厅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暑假期间银川市部分中小学周边民办教育机构、居民区补习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个别在职中小学教师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问题。按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教育厅责成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对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自治区教育厅对检查中发现的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杨亚晶,现为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在职教师。自7月12日起每天下午在金凤区金鸟培训学校为初二学生有偿补习英语。经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杨亚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王丽萍,现为贺兰县如意湖中学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民办教育机构“晨之光”为3名学生有偿补习初一语文。经贺兰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丽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扣除第三季度绩效工资并向贺兰县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

  段玉芳,现为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民办教育机构“新支点教育”为1名学生有偿补习高二英语。经同心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段玉芳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刘志军,现为中卫市第七小学在职教师。7月16日在银川市唐徕小区151号楼1单元101室为10余名小学生有偿补课。此培训机构无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经中卫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军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王国强,现为宁夏育才中学在职教师。7月17日在金凤区民办教育机构“宁夏成才文化艺术学校”为40余名高中学生有偿辅导声乐。经宁夏育才中学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强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名在职中小学教师,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禁令于不顾,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各地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机构要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事业,教书育人,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记者 杨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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