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原则
对一个已经出版了许多作品的作家来说,多出一本与少出一本不是什么重要问题,对自己无妨提高要求。
我就为自己定下一个原则,与同类的书相比,新的一本不能比以前的作品差,至少能维持同等水平。
说得清楚些,就是第二本诗集不能比第一本诗集差,第四本小说不能比第三本差,除非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有不同的尝试。而好不好是作者自己的判断,读者看法不同,只能作为参考。
为什么要订这样一个原则呢?因为写作出书除了为读者服务外,也标志?作者达到怎样的水平。如果后出的书一本不如一本,只会拉低了自己的地位,也使本来拥护他的读者因失望而离去。
事实上作家会老,创作能力会衰退,生活圈子会收窄,会与时代脱节,想保持作品的水平实在不易。明智的决定是不要勉强自己。但这并不表示一定要停笔,写点随笔,记下过往的经历,发一点感慨,传授一些人生智慧,可读性还是有的。
当然实际的情况因人而异,有人六十岁灵感已枯竭,有人九十岁仍创造力丰盛,是下笔维艰还是文思泉涌,自己最清楚。总之勉强写出来的东西,总觉元气不足,倒不如用碎纸机把它碎掉。
(摘编自香港《大公报》 文/阿 浓)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