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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推动省直管县改革 保证行政体制权责一致

2013年11月18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香港《大公报》文章援引专家观点指出,省直管县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包括强县扩权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财政直接统筹管理县级财政、县委书记职务级别高配提升政治地位等方面。这将壮大县域经济,带动中国基层小城市的城镇化步伐,又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节约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

  文章说,现行的“市管县”体制是从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尽管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为中央、省、县三级制。但由于县数量太多,就逐步设立了若干地区来代管县,这些地区又逐步改为地级市,形成了实际上的中央、省、地级市、县四级。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曾一度发挥了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入,特别是城市化明显提速,“市管县”体制消极因素逐渐增多。

  文章指出,“市管县”存在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地级市大量侵夺挤占下辖县的财政、税务、土地等资源,形成了“市刮县”现象。二是增加管理层级和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效率。因此,省直管县的改革需求日益迫切。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指出,从2005年以后,中央领导人多次提及省直管县改革。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启动了财政体制省直管县和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试点。

  张占斌指出,各省试点改革的做法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过强县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某些重点县。二是从财政管理入手,实行由省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不再经过地级市。三是对县里的主要领导由省里直管,提升县级主要领导的职级和规格。

  以河南省邓州市、陕西省韩城市为例,这两个县级市已被所在省份确定为省内计划单列市,在经济管理上,享有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本需上报地级市审批的事项现在可直接自行审批,需要省级审批的土地、项目、资金等事项可接报省,无需再经过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级别由正处级提升为副厅级,由省委管理任免。

  对于今后省直管县改革要注意的问题,张占斌指出,首先要明确省市县政府职能和职责,省级政府应该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同时也要强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其次,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有些税种的划分和税收分成比例,应向县域倾斜,加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上级政府“权大责小”、下级政府“权小责大”以及事权财权不匹配等问题。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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