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台经济自由化和租税奖励不宜混为一谈
中新网11月20日电 台湾《经济日报》20日社论称,台当局规划中的自由经济示范区是否该享有租税优惠的问题,在岛内内部引起了重大争议,外界也有所批评。文章称,自由经济示范区把两种原理和对象都不相同的政策混在一起,不经仔细评估就要让区内企业同时取得双重优惠,当然是不妥而会引起争议。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当局一方面强力主张自由化,强调自由开放的经济对台湾最有利,是台湾不会被边缘化的必要手段,但另一方面,却又有强烈“政府”领导和干预经济的思维,所以想用违反自由经济的租税奖励方法去吸引某些当局认为重要的产业。“经建会”要把这两个矛盾的理念强行包裹在自由经济示范区这个单一政策下,当然不容易拿出合理可行的方案。
外界其实早已看到这个方案的矛盾。前电电公会理事长焦佑钧指出,自由本身就是最大的吸引力,应该加税让企业付钱来买自由,示范区若要靠降税来吸引,无法增进经济发展。
自由化和某些政策干预其实并不必然相互冲突,现在会出现矛盾和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当局一方面常把自由化说成是不容任何管制的自由放任,另一方面,却在产业范围仍不明确的情况下,就要让插了自由经济示范区之招牌的企业,都能同时享受自由开放及租税奖励这两个理念上可能相互矛盾的利益。
经济学虽然支持自由经济,但并未证明或主张完全自由放任是最好的政策。经济学证明的是当存在市场失灵如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不相同时,“政府”可采取适当的政策干预,进而提高全民福利。
在自由化方面,台湾已长期推动经济自由化,因此尚存的各种限制多半有它们特殊的考虑,所以当局要把这些限制拿掉时,应逐项仔细评估这些限制现在是否已不符合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学理再做决定,而不是把各种对自由放任的限制都当成必须赶快拿掉的错误政策。
在租税奖励方面,台湾该奖励的主要就是对社会具有显著外部利益的活动,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外国用租税或其他政策手段抢走的重要产业。由于考虑的因素不同,这些值得租税奖励的产业和那些该进一步自由化的产业并不一定相同,产业分别该得的自由化项目及奖励程度也各不相同。
以这个道理推论,正确的政策应以产业而非以特区做其范围。“政府”应依前述学理公开仔细评估哪些产业的哪些管制值得放宽?那些产业又值得什么方式的租税奖励?两类政策明确分开处理。自由经济示范区把两种原理和对象都不相同的政策混在一起,不经仔细评估就要让区内企业同时取得双重优惠,当然是不妥而会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