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内地税制结构增减同步 整体税负不上升
中新网11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25日援引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观点表示,财税改革是三中全会《决定》中涉及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其进展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和反映这一场改革战役的时间表。
文章说,《决定》中有关财税改革的表述有400余字,高培勇从收入、支出、管理和体制四方面进行了解读。从收入角度,这次改革提出的基本方向是在税负总体稳定的条件下,对税制结构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包括逐步增加直接税、逐步减少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增和减同步操作,不会单纯增加令整体税负水平上升。
高培勇指出,减间接税的方案就是通过分三步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此外,“增值税的标准税率肯定要下调,下调多少取决于经济和财政形势。”
《决定》中提出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改成综合税制,“要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出”,是增加直接税的两个方面。高培勇说,把增加直接税和减少间接税综合考虑,大体可摸到财税改革进程和可能的时间表。
该文指出,财政支出是财政体制当中的关键环节,高培勇认为财政支出要稳定规模。他强调,2012年整个政府支出规模占GDP比重,已经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但是政府支出所能控制的只是它的增速。
《决定》中“稳定税负”四个字引人注意,就规模而言,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会进一步上升,将是一个锁定不变的目标。随后要调整政府支出的结构,将投资性支出特别是政府直接性投资支出大幅削减转为民生等方面的支出。
预算先“规范”后“透明”
高培勇说,《决定》从预算管理角度强调了“规范透明”,要先解决规范的问题。中国政府预算分为一般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类。高培勇表示,目前并没有把这四本预算关进统一的笼子,最严格的是一般收支预算,通过人大审批授权后才可实施;其他三类预算上报人大但施行的是备案制不审批,或者只审不批。在他看来,只有在规范的前提条件下才可能进入公开透明。
《决定》中提到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高培勇表示,此前更多人关注是“收”和“支”的匹配,事实上在“支”的方面还没有完全匹配。三中全会所描述的就是在地方和中央的财力格局大体不变的条件下,实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这种匹配,并且注意打造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
高培勇表示,正在推行的营改增迄今颠覆的主要是财权层面事项,对财力方面并未触及。为此要打造新的地方主体税种,较长远的安排是开征房产税,短期可能实施操作的是扩大现有的消费税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