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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公函向法院求情不但贻笑大方 且祸国殃民

2015年01月21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外媒:公函向法院求情不但贻笑大方且祸国殃民
图为公函求情漫画图。(漫画来自《西安晚报》)

  中新网1月21日电 近日,中国大陆媒体曝光一批“公函求情”案例。比如,陕西一国企员工涉嫌受贿,企业反而向法院发公函为其求情,法院不好拒绝竟“酌情考虑”。对此,美国侨报网20日发表文章称,递条子、打招呼、卖面子,中国自古有之,但在法治时代,这种观念不但贻笑大方,且祸国殃民。

  文章摘编如下:

  春秋战国时的法家流派,主张法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一度成为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但它在中国历史上终究还是让位儒家。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定了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

  儒家讲究“忠孝仁义”,以“仁义”治天下。这种思想体现文化上,便是“情理主义”、“以德治国、“人治主义”。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各代统治者都遵循“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律虽明设大典,礼尤贵顺人情”的治国理念。儒家的“中庸之道”和“中庸之德”,让人情文化彻底扎根中国,也让中国成为“超级人情大国”。

  普遍精神服从特殊私情,法制精神让位人伦情理,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情大于理,理大于法”文化。这一文化强调情为源、理为用、法为末。这里的“情”,是指“人之常情”,是指社会情感和人情,所以中国人重视情面。这里的“理”是指社会约定俗成的、抽象的律则,所以中国人爱用“天理”捍卫自己的正当性。至于“法”,是指客观普遍的、强制性、具体的制定法,故而中国社会追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外开恩、法让步于情和理的例子,在中国古代现实乃是文艺作品都可找到不少。《三国演义》中,曹操马踏青苗,按他自定的军法应当斩首。但最后却“割发代首”从轻发落,这就是情大于法。《水浒传》中,宋江怒杀阎婆惜,按照“杀人偿命”的天理,他即便死罪可免活罪也难逃。但最后宋江仍在人情关系下逃过重刑。

  必须承认,儒家注重“情理法兼顾”的治国理念,有一定可取性。但始终将“人情”放在首位,则会祸患百出。当今中国脱胎换骨于封建传统文化,残留着一些封建基因自是难免。所以,人情往来成为潜规则,各种“奇葩”求情公函也粉墨登场。这种“人情优先”的背后,伴随的往往是践踏司法,徇私舞弊。

  身体进入21世纪,思维还停留在几个世纪前,这是一种错位。递条子、打招呼、卖面子,中国自古有之。但在法治时代,这种观念不但贻笑大方,且祸国殃民。

  2014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依法治国主题。中国要与世界文明对接,中国要实现民族复兴,就不能墨守成规,只能与时俱进。部分官员依旧沉湎“人情优先”,暴露出他们对法律的漠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必然会拖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后腿。

  在中共规划的法治蓝图里,已经写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对官场生态的改观会起到正面作用。但除了外部制度的监督警示,中共还需考虑加大对各级官员法制观念、法治意识的强化培训,纠正官员根深蒂固的“人治意识”,让“以法为准绳”的观念深入官员内心。如此,权力干预司法的趋势才能得到遏制。(骆阳)

【编辑:马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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