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拉伊看亨利詹姆斯
詹姆斯在拉伊是个“老名人”,他也喜欢为人所知,通常朋友来访,他会亲自去火车站迎接。走在街上,他愉快地和镇上的熟人打招呼。他觉得自己融入了老欧洲的日常生活。
亨利詹姆斯晚年在英国南部拉伊小镇的兰慕别墅(Lamb House)生活了18年,如今他的故居成了纪念馆。他最后三部复杂浩繁的长篇小说《鸽翼》、《使节》、《金碗》都是在拉伊写的。
英国尤其是拉伊,让他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这个来自新世界的美国人,在老欧洲找到了归宿,并在去世前一年即1915年加入英国籍。读亨利詹姆斯是需要一些耐力的。挑剔的博尔赫斯对亨利詹姆斯很是欣赏,认为他“善于创造模棱两可的情节,使读者伤透脑筋,但也因此永无休止地读下去。他那些丰富的作品,写出来就是为了要人慢慢回味、细细分析的。”
夹在他后期三部巨作之间的一个中篇《丛林猛兽》,可作为了解詹姆斯独特文风和思想的切入点,男主人公也像是詹姆斯的自我写照:优柔、隐忍、退让,到头来爱情也好人生也好,无非就是一场空。看似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在詹姆斯笔下,就变得不同了,有了别样的滋味,总是令人一叹再叹。
“我一定要去拉伊(Rye)。”到了伦敦,心里这样坚持着,忽又觉得好笑,没人不让你去呀。仿佛自己跟自己在较劲。我手上这本旅游书是十多年前出版的,上面说从伦敦查令十字火车站上车,中途在Ashford转车,再到拉伊,两小时。到了伦敦一问,今天去拉伊,还是这个线路,连时间都不变,两小时。英国,真是老稳妥了,老停当了,好像一切都固定了,没什么可变化了。
火车上没什么人,窗外的景色很美,羊群在平原上吃草;不时还会出现黄辣辣的一大片,应该是油菜花吧,没想到英国也有油菜花。到了拉伊,出了火车站,没几步就是镇中心,随处走走,即刻明白亨利詹姆斯为什么选择此地安度晚年。如此古色古香、安静明澈的小镇,一旦摆在了目前,倒叫我恍惚了,一时回不过神来。它是现实的,又是世外的,让人踏实规矩又令人蠢蠢欲动。
他总盼着自己喜欢的人来拉伊
拉伊很小,步行可以把它走个遍。第一站当然就直奔亨利詹姆斯故居:兰慕别墅(Lamb House)。在巴黎短期逗留后,詹姆斯定居伦敦,有一次他到拉伊旅行,一下子爱上这个小镇和兰慕别墅。詹姆斯的眼光何等厉害,他对拉伊是一见钟情的。他先是租下别墅两年,之后花2000英镑如愿以偿买下这幢房子。除了偶尔去伦敦小住或出国旅游,他晚年大部分时光是在这栋褐色的砖楼和它的花园里度过的。兰慕(Lamb)家族是拉伊的大户,前屋主詹姆斯兰慕曾被选为拉伊市长。这幢建筑带有乔治王朝的风格,地段很隐蔽,就像镇上的乡间别墅。
兰慕别墅只对公众开放一楼和花园,二楼有住户,不开放。一楼小客厅壁炉台上安放了一尊年轻男子的半身雕像,是雕塑家安德森的作品。1899年5月,詹姆斯在罗马结识了27岁的俊美雕塑家安德森,两人几乎形影不离地交往了一段时间,和安德森的接触,也让詹姆斯本人惊讶地发现安德森的背景和气质与他20年前发表的小说《罗德里克•赫德森》里的男主角很相似,看到自己小说里的人物多年后复活在现实中,并与之相遇相处,作家很是欣喜,有点命中注定的戏剧性,是的,他甚至有点入戏了。
近些年公开的詹姆斯写给安德森的书信,揭示了他对安德森的爱慕。安德森在罗马仅仅是个普通的艺术家,詹姆斯花大钱买下他的这尊作品,是为了在经济上帮助安德森,也是为了纪念那段暧昧的日子。如今这尊雕像摆在兰慕别墅,倒有点“旁观者”和“见证人”的意味,甜蜜,但也不免令人伤感。
后来安德森还去拉伊小镇看望詹姆斯。作家守着一个闲静大宅,风吹草动都能引发寂寞和缅想。他总盼着自己喜欢的人来拉伊,迎来送往的喜乐哀伤调剂着流水一般的日子。詹姆斯需要小波澜、小皱褶、小意外来刺激他的情感。科尔姆•托宾那本亨利詹姆斯的传记小说《大师》写了一段“詹姆斯的臆想”,颇精彩。
安德森在拉伊期间,一天晚上,詹姆斯在自己的卧室里听到安德森上楼声,想象他在隔壁房间里脱衣服,光着膀子去拿睡袍。詹姆斯总是发乎情止乎礼,在最后一道防线前败下阵来,少了临门一脚的勇气和力量。
哪怕是送上门来的“礼物”,他也原封不动送了回去。詹姆斯的压抑和欲说还休,成全了他的想象力和七弯八绕峰回路转的文风。故居二楼不开放,实在扫兴,我极想“窥视”一下二楼的卧室,“还原”一下詹姆斯的想象,也即想象之想象。(摘编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作者: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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